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宗旨
贯彻安全工作“按级负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积极预防”的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二、 各级人员责任
1、院领导责任
院长、副院长分别为全院及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督促所辖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状况、落实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负全面责任。
2、部门领导责任
部门、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年度与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等方面工作,检查督促下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管理及教辅工作人员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责任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职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事、管好身边的事,处处注意安全,把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