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办法
浏览次数:5221   发布人:jyb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办法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使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原则 

    学校认真执行“自主择业,择优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端正择业态度,确立诚信意识。同时学校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

在“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前提下,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为对用人单位负责,同时保证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严格依照学院就业办确定的面试名单面试,不得私自调换。严禁经批准面试又私自不参加面试和未经审核批准而擅自进入招聘会场。原则上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学校推荐的机会。 

    二、推荐就业时间与条件

    学校安排推荐就业时间为大三(即第五学期开始)。被推荐的就业对象必须是我院大三注册在籍、并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推荐就业。学校发给毕业生每人一张“就业推荐卡”,学生凭“就业推荐卡”参加校内招聘会。

    三、就业推荐程序

    1、毕业生接到辅导员参加招聘会或直接推荐通知后,凭“就业推荐卡”,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进入招聘会现场。在现场听完招聘单位企业介绍后,如参加了用人单位下一步的面试环节,同时又被录取,即被视作就业推荐成功。交回学校发的“就业推荐卡”。不得参加学校下面举行的其他招聘会。

    2、推荐方式分为校园招聘会和直接推荐二种方式。

   (1)学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根据择优的原则,结合毕业生的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被推荐的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交流和选择;

   (2)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委托,学校也可以采取直接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被学校推荐后,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校可以考虑给予第二次的推荐机会,但若因学生本人违纪或违约而造成的不录用,学校将不再予以推荐。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同时“就业推荐卡”作废。

  (1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用人单位面试或学院组织的招聘会两次以上者;

  (2 )学生经用人单位同意试用或录用,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到岗者;

  (3 )已经到岗,工作不满三个月,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自动放弃者;

  (4 )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毕业者;

  (5 )学生经家长同意,自愿要求自主择业者。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和各系共同完成落实,以保证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及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鼓励我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以上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

                                            2010、8、30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版权所有: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邮箱:tongyongjiuye163.com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电话:0551-65335611 6533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