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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浏览次数:4234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一、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每年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有哪些?

每年4-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1月下旬“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三)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市取消落户限制。

(四)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就业期间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对吸纳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扶持并享受一定比例贴息。

(六)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既包括农村,也包括城市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如,2012年以来,我省稳定提供1.2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乡镇(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服务工作,就是基层就业的一种方式。

五、什么是基层服务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六、鼓励面向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工资可在所定级别内高定1档;在县以下工作的,工资高定2档。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聘用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聘用在县以下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四)高校毕业生在野外艰苦岗位或县城以外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按规定享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政策。

(五)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八、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实践,提升见习人员就业能力,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的一项促进措施。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创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参加阶梯式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100-1300元的培训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2年内,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次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且所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四)创业场地扶持。全省累计建成671个专业化创业园(区)(其中:119个城市就业创业园、123条创业街、350个农民工创业园、6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9个留学人员创业园、9个青年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减免、水电费优惠、创业指导服务等政策扶持。

(五)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六)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提供便捷服务:工商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五证合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创业服务衔接六项制度,第一时间为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八)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有哪些?

(一)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服务方式,提供一次求职、失业登记;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宣讲;提供一次岗位信息;提供一次职业介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实在难以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户籍管理部门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四)对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双倍人数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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