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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和试用期有差异吗?
浏览次数:417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见习期和我们所说的试用期没有差异。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的,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约定,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的试用期的长短如超过了试用期规定,劳动者要求变更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规定的试用期限,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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