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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29038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通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面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高效、有序、科学安全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事件灾害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促进学院和谐稳健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地方相关法规,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单位、部门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绝食、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和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4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课程实验、生产实习、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

    1.4.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6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反动、色情、迷信等非法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4.7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1.4.8 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实施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院长担任应急处置工作组总指挥,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当学院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遭遇自然灾害、群体突发事件等危害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指挥全院一切机构组织,调动一切物资和人员,展开应急救援行动,以减少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负责事件处置的协调应急工作。

    2.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负责领导全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完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配置必要的应急资源。

    2.2.2 在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下,负责对全院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进行统一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施救援,控制事故或事件蔓延和扩大。

    2.2.3 负责向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合肥通用院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4 负责对事故或事件单位的善后处理、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事故或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建立事故档案与管理。

    3. 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信息畅通;现场为主,以人为本;加强指导,密切协作”的工作原则。学院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院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部门要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应急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保证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使得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得到快速处置。

    3.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学院、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3.4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

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信息报送原则

    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对外发布、报送由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报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通用院、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院内广播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1.2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4.2.2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4.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5.1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2 一般事件(II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I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社会、综合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1.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和学院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 特别重大事件 (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发生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 重大事件 (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 较大事件 (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 一般事件 (1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6.1.2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办法

    ▲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援助,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指导处置工作。

    ▲ 如果出现部分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团、辅导员、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要求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在采取措施前,学院应组织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必须有充分依据和证据并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团结大多数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办法

    若发生重大事件,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要及时深入事发单位、部门,现场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保卫部门要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III 级)的处置办法

    较大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1V级)的处置办法

    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学院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实行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6.1.3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 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 属于校内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 事件结束后,相应处置工作组应要求事发单位、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

    6.2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2.1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1V级)四级。

    ▲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费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发生在学院的,经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事件(II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且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在学院的,经省教育主管行政、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 较大事件(III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的各类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 一般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无死亡病例;

    (2)学院内发生的各类疾病、传染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范围波及至学生宿舍或班级;

    6.2.2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原则,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适时向省教育厅和通用院报告,并同时报告卫生防疫、疾控部门。各相关部门应:

    (1)协助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紧急调集处置队伍、防护设备、消毒药械和交通车辆(120救护车),开展医疗急救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配合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3)协助学院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院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4)学院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6.2.3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

    (1) 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2) 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学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 协助学院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患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6.3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3.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 和一般事件(III级)。

    ▲ 重大事件(I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 较大事件(II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III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3.2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爆炸灾难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楼梯间拥挤踩塌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发生上述事故灾难类事件后,采取如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 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教育、公安、消防及通用院等部门报告。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 抢救伤病员。采取紧急必要的救护措施,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 解决好师生等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 采取封闭现场等强迫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并确保财物安全。

    ▲ 如有人员伤亡,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

    ▲ 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并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学生情绪稳定。

    ▲ 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真正起因,核查损失。

    6.3.3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之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拟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要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4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4.1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事件对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 重大事件(I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 较大事件(Ⅱ级)

    学院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 一般事件(III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6.4.2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 I级事件、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学院的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各部门要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2) 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灾情的严重程度,进行指导、协调,协助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4.3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阶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 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

    ▲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 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

    6.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5.1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事件的严重情况分为三个等级:重大事件(I 级)、较大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III级)。

    ▲ 重大事件(I级)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 较大事件(II级)

    较长时间的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或学院校园网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 一般事件(III级)

    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或学院校园网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6.5.2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措施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到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1)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 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避免单点故障,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

    (4)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视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7)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8) 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对于学院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9)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6.5.3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包括火灾、盗窃、破坏、供电等;网络运行相关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网络攻击相关事件,包括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等,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及时上报。

    6.6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6.6.1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本预案所指考试是学院负责组织的下列考试。Ⅰ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A/B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Ⅱ类:学院自主命题考试。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大类:

    ▲ 特别重大事件(I级)

    考前试卷丢失或泄密;考前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

    ▲ 重大事件(II级)

    考试成绩公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

    ▲ 较大事件(III级)

    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 一般事件(IV级)

    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6.6.2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要迅速详细了解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向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监察、保密、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报警。

    6.7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7.1 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内容及等级确认

    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课程实验、生产实习、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为有效处置实习实训期间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教学实训秩序的稳定及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按照事件的严重情况分为重大事件(Ⅰ级)和一般事件(Ⅱ级)两个等级。

    6.7.2 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其中,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实习实训安全协议”。室外体育活动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随时注意防范事故发生。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外出进行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6.7.3 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重大事件(Ⅰ级)
    ▲ 死亡及重伤:事件发生时,在场的教师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设备运转。对伤者进行紧急救助,并拨打110或120报警,同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般事件(Ⅱ级)

    ▲ 受伤:事件发生时,在场教师应该首先截断电源,对伤者进行紧急救助,就地采取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同时通知院医务室救治,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做好现场学生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企业顶岗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实训)期间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按所在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7. 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校园内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7.1 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事件时,在场教职员工要就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消防灭火器材或工具进行灭火,并立即切断火源、电源,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疏散在场人员,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时要沉着、准确,讲清起火地点、所在位置、起火部位、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积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并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组织教职员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抢搬较重要的物资、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 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120)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校外时应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并向学院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同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溺水事件发生时,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刻拨打110和120,并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同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抚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并将事故的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4 拥挤踩踏事故

    踩踏事故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要迅速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赶到现场,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医护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救治伤者。

    7.5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在院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开展之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安全运行评估,并以此对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亡病员,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6 校园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立即拨打110、120。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救治,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发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7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学院在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及时拨打当地110、120。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同时第一时间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视事故状况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9. 应急保障

    9.1 信息保障

    学院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9.2 物资保障

    学院办公室、后勤保卫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9.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应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10.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0.1 宣传教育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类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10.2 培训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对知识、技能的培训。

    10.3 演练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模拟演练。培养应急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是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11.2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11.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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