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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浏览次数:21395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学代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召集,并由院党委批准。出席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时,方可召开学代会。
    第六条 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学委会秘书长、在任的学委会委员组成。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成员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大会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批进入学委会的委员;
    (三)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四)审议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有关学生会工作方面的制度、决议等;
    (六)行使应由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学委会委员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学委会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九条 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须有学委会委员1名以上(含1名)提出,并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条 学代会表决议案和其他动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院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学委会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学代会。
    第十二条 临时学生代表会议由学委会召集。会议的议题、议事规则、参会人员等,由学委会提出、学委会扩大会议通过后,提交临时学生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学代会代表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依照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的5%。其中,在任的学委会委员和下一届学委会委员候选人自动成为代表。学代会名额分配方案须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院级团学组织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不占用各系代表名额。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时止。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如实反映同学的呼声,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
    (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六)在近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相应会议,参加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三)根据相关程序,联名提出提案、议案等。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并协助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履行代表职责;
    (三)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并将各提案反馈切实传达给同学;
    (四)维护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与学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次学代会召开时止。学委会设秘书长1名,一般由院团委干部兼任,代表院团委对学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九条  学委会设主任1名。主任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学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确认,并担任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新一届院学生会副主席由新当选的其他学委会委员担任。
    第二十条  学委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向学代会提出章程修正案;
    (二)制定、修改和解释院学生会的工作制度;
    (三)执行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各种职权;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和临时学生代表会议;
    (五)增补或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价学生会的工作业绩,选举学生会各部负责人。
    (六)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七)决定院学生会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委会行使各项职权均应经过民主选举或表决。
    第二十二条  确有重大事务和工作需要酝酿、讨论和决定时,可由学委会秘书长召集学委会扩大会议,由学委会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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