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条例作如下修订。
一、考核工作基本原则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公开公平,合理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遵循: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二、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等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教学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60%;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务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教学单位优秀名额进行适当调配。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将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核定全院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和人事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
3、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教师学年考核中部门测评以及教科研积分的统计核查,并负责本部门教师考核总评成绩的最终统计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师考核中教务处测评、学生测评的组织、实施和成绩统计工作;督导处负责教师考核中督导测评成绩的实施和统计。
五、测评分比例及量化考核评分内容
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由学年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年教科研考核成绩组成,具体组合形式为: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学年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教科研考核成绩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学年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权重为90%,学年教科研考核成绩权重为10%。在学年教学综合测评成绩中:部门考核小组测评分成绩权重为30%,教务处测评分成绩权重为15%,督导处评分成绩权重为15%,学生测评分成绩权重为30%。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部门测评成绩(百分制)30%+教务处测评成绩(百分制)×15%+督导处测评成绩(百分制)×15%+学生测评成绩(百分制)×30%+学年教科研考核成绩(百分制)×10%
教科研积分考核成绩根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科研绩效考核规定》统计结果折算,每15个教科研积分折算为教科研考核成绩10分。教科研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量化考核评分内容(满分标准):
(1)工作作风:师德良好、敬业乐教、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勇于承担教学任务、足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2)教学态度:认真备课,教学文件齐备,编写认真规范;按教学计划、进度认真组织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成绩评定认真、规范;杜绝考试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行为。
(3)业务水平:基本概念讲解准确、条理清晰、深入浅出;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教学创新性好;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教学能力强。
(4)教书育人:认真辅导答疑、做好考勤,学生到课率高;关心爱护学生、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育之中;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及能力的培养;言行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教改科研: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教改活动;刻苦钻研,教研、科研成果突出。
(6)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认真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不随意(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因公需要、因病无法坚持上课、家中出现重大变故等)调课、停课。
部门考核小组测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量化考核评分内容及满分标准,注重教师平时表现、教学检查等多渠道教学反馈信息,结合个人学期小结,测评并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系、部、中心)》。
督导处、教务处测评:督导处、教务处依据学院分阶段常规教学检查、平时抽查、听课等多渠道、综合教学反馈信息,集中针对量化考核项目中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书育人,测评并分别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督导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教务处)》。
学生测评:学生依据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质量等,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系统中量化打分。
六、考核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
优秀:考核总评成绩在本部门专任教师中位列前25%,无教学事故。
良好:无教学事故。良好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人数的60%。
合格:一般教学事故不超过1次。
不合格: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即评定为不合格。
(1)考核总评成绩﹤60分;
(2)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3)较大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注:1、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参照《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
处理办法》;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即认定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1)未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利用职责方便谋取私利;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或有悖于《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七、考核工作时间及程序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和实施阶段。具体程序为:各教学单位、督导处、教务处分别组织并实施测评工作;各教学单位最终将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的统计结果报教务处;院领导审核考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八、附则
1、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总评成绩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2、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表一: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系、部、中心)
附表二: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督导处)
附表三: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教务处)
附表四: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
附表五: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科研积分折算教科研成绩统计表
附表六: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