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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浏览次数:427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把自己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学生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种类: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 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思想品德优良,无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无考试作弊。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评奖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8%以内,一等奖学金占4%,二等奖学金占6%,三等奖学金占8%;各系评奖指标由院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奖励金额为:800元、600元、400元。

    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学院一等奖学金,获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可直接申请学院二等奖学金,获校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可直接申请学院三等奖学金。申请交由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三、 三好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无违规现象;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成绩达标,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

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6-8%范围内,各系评奖指标由院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

    评选办法: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素质发展,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行选拔,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四、 优秀学生干部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良好,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查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无违规、违纪现象,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范围:院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成员;院广播站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评选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20%以内。奖励金额300元(若同时被评为优秀学生,则本奖项只授称号,不兼得奖金)。 另对社会实践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只授荣誉称号,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10%以内。

五、 几点说明

    1.各类评优表彰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各种奖励均由学院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计算成绩时不允许四舍五入,不包含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艺术鉴赏和免考课程。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等级计分按优(A)=95,良(B)=85,中(C)=75,及格(D)=60,不及格(E)=50换算。

    3.各系对分配到系的评奖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对各专业上报的评奖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审核,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原《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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