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基本分60,满分100)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非团员递交入团申请书加2分,非党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已发展党员当学年加2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加2分。
2.获系通报表扬加3分,获院通报表扬加5分。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3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5分,保持前5名学生加3分。一学期满勤加5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在学习时间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酗酒滋事者扣5分;参与打架斗殴者扣5分,主要人员扣10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3分,超过10个名次扣5分,依次类推,扣满10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3分。
5.旷课者每节扣2分;事假者每节扣1分(公假及参加各种专业资格等级考试不扣分,充当志愿者且履行请假手续不扣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排名在后10%寝室的成员一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私拉电源、使用违规电器每次扣5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5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2-5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5分,理怪发、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等均扣5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在当学期综合测评时分别扣10、15、20、25、30分。
11.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二)智育素质(满分100分)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智育积分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得到:

注:学业积分中不含体育课成绩。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三)身心素质(满分100分)
大一学生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乘以0.9,大二学生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积极参加军训按每天0.5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5;院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0;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 8;破记录者所加分数×1.5,集体项目成员加分为相应名次加分×0.8,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减分因素:
1、体育课事假每次减1分,军训事假每天扣1分,不足一天以一天计;
2、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四)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基本分60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社会工作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如下表: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指导老师协助完成。
个人受到国家、省、院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追加5、4、3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院级表彰,其班干分别追加5、4、3分。
2、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3、2、1分(省级x1.5、院级x1、系级x0.5)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8、6、4分;参加校外各类社会实践未获奖者加2分。
(2)英语A级通过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四级通过者加5分,优秀者加10分;六级通过者加10分。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4分。
(4)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在实习、实训中表现突出者加5分。
(6)每取得一门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最低等级加5分,最高等级加10分;每取得一门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最低等级加4分,最高等级加8分。
(7)在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加5分,获得二等奖者加4分,获得三等奖者加3分。
4、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每项加1分,表现突出者加5分。
(2)在国家、省(部)、市级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2、8、5分;国家、省(部)、市级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分别奖励5、3、2分;同一论文、稿件在不同刊物发表,按最高分计。
5、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获评国家、省、校、系(部)级荣誉的,分别加8、6、4、3分,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未获奖者加2分,参加校内志愿服务活动未获奖者加1分。
6、其它加分因素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100分以满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三)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在9月份完成), 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的步骤及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写出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进行个人测评;
(2)师生民主评议。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
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原则,根据辅导员工作记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3)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是评优、评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