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2008]119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组织工作。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
二、做好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
各系对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收集,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并制作《参保学生花名册》见附件。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统计表和保险费由各系统一送交学生处谷老师。
三、认真做好信息的审核工作。
参保大学生不办医保卡,将用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定点医院就医,相关人员务必认真核查学生的基本信息,通过“大学生数据校验系统”验证后提交数据检测报告,确保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报送材料与交保险费时间。
截止2010年9月16日,逾期将不予办理。(老生截止20010年9月10日)
五、需要强调的几点问题:
1、通过各种方式将参保精神通知到学生本人,特别是留级、休学、及在外实习的学生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告知宗全谷老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基本信息的确认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负责,各系审核后存放系内备查。
学生处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