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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549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字号
各系、电气学校:
    根据合医保办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今年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布置如下:    
    一、参保办理和缴费标准
    在籍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以所在系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为参保学生缴费时段,由各班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并登记。(缴费银行账号在2018年11月初公布)
     三、待遇享受时间
2018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一年入学的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保待遇享受内容
    1、普通门诊待遇:每年年底结算上一年度的门诊费用。
    2、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就医注意事项
    1、普通门诊需要正规医院正规发票,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定点就医。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3、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学校补办备案手续。需交材料材料包括:《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等材料,由相关老师携到上述材料到合肥市社保局办理结算。
    六、其他事宜
    即日起,辅导员老师在班级广泛宣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到全告知、无遗漏(包括告知本班级保留学籍的学生)。最后以系为单位汇总成电子表格附件1、附件2。
    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3《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不参加在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此份材料由各班辅导员老师自行存档以备查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             咨询电话  0551-65335625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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