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介绍 时政要闻 思想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 团  委 学生资助 留言簿  
学生资助
学院简介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招生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034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字号

 
    各系、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会议精神及《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及金额由省教育厅下发到学校,根据我校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人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指标及资金细分至各系及电气学校(具体各指标见附件7)。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电气学校转段2017级学生)均可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符合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如果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申请时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电气学校转段2017级学生)均可推荐。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按照名额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电气学校转段2017级、2018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已提前认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注意事项: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时间要求
1.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各系需在上报前系里公示5个工作并留存公示图片);
2.10月8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3.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2日(各系需在上报前系里公示5个工作并留存公示图片);
4.10月15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5.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日(各系需在上报前系里公示5个工作并留存公示图片)(国家助学金以适当方式维护学生隐私);
6.11月5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报表,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7.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发放手续,报送财务发放资金。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1)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按照附件3的要求规范填写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除签名、日期外均可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表格相关格式不得修改)。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4)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纸质、电子)。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按照附件3的要求规范填写2010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3.国家助学金
(1)各系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6)。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规范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老生从817办公室取回材料更新,新生从817办公室领取新表填写)。
国家助学金纸质材料包括《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学生本人手写申请和其他证明材料。整理成册,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三、注意事项
1.各系、电气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系部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2018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停用,请各系做好纸质和电子资料存档,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
4.评审报告。各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应认真总结工作,应反映各系的操作过程,内容要具体祥实。
5.各系、电气学校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后及时发送至32638206@qq.com,联系电话:0551-65335625,联系人:吴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 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8.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版权所有: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工作网  邮编:230031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信箱:xsc@163.com  电话:0551-5335625  
皖ICP备14000465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