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各系:
为落实好省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皖教助函[2017]76号)精神,创新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形式,加大资助宣传力度,扩大资助宣传效果,充分调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的积极性,学校拟开展“聘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发挥资助政策的正性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请各系积极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假期及实习岗位开展此项活动,请各系在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开展宣传活动的照片、宣传记录及个人心得体会等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名单(纸质档已发送到各系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