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基本分60,满分100)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非团员递交入团申请书加2分,非党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已发展党员当学年加2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加2分。
2.获系通报表扬加3分,获院通报表扬加5分。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3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5分,保持前5名学生加3分。一学期满勤加5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在学习时间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酗酒滋事者扣5分;参与打架斗殴者扣5分,主要人员扣10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3分,超过10个名次扣5分,依次类推,扣满10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3分。
5.旷课者每节扣2分;事假者每节扣1分(公假及参加各种专业资格等级考试不扣分,充当志愿者且履行请假手续不扣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排名在后10%寝室的成员一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私拉电源、使用违规电器每次扣5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5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2-5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5分,理怪发、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等均扣5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在当学期综合测评时分别扣10、15、20、25、30分。
11.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二)智育素质(满分100分)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智育积分通过在学业积分基础上加减分得到,计算公式:
学业积分= ,其中 为第n门课的成绩。
注:学业积分中不含体育课成绩。
智育积分=学业积分 附加分。
附加分含:
单科(以百分制计算成绩的课程)成绩在班级前3名加3分,4-6名加2分,7-10名加1分。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每门次扣2分。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等级计分按优(A)=95,良(B)=85,中(C)=75,及格(D)=60,不及格(E)=50换算,以下同。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三)身心素质(满分100分)
大一学生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乘以0.9,大二学生基本分为60分,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积极参加军训按每天0.1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5;院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0;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 8;破记录者所加分数×1.5,集体项目成员加分为相应名次加分×0.8,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减分因素:
1、体育课事假每次减1分,军训事假每天扣1分,不足一天以一天计。
2、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四)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基本分60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社会工作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如下表:
职 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广播站站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广播站副站长,系学生会主席 |
6 |
5 |
2 |
0 |
院团委副部长、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艺术团团长、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合唱队队长,舞蹈队队长、合唱队副队长、舞蹈队副队长、系学生会副主席、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广播站组长、伙食管理委员会主任、伙食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5 |
4 |
2 |
0 |
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院系学生会成员、院团委委员、社团联合会委员、广播站成员、艺术团成员、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课代表、寝室长、组长 |
4 |
3 |
2 |
0 |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指导老师协助完成。
个人受到国家、省、院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追加5、4、3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院级表彰,其班干分别追加5、4、3分。
2、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3、2、1分(省级x1.5、院级x1、系级x0.5)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2)英语A级通过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四级通过者加5分,优秀者加10分;六级通过者加10分。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4分。
(4)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在实习、实训中表现突出者加5分。
(6)每取得一门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最低等级加5分,最高等级加10分;每取得一门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最低等级加4分,最高等级加8分。
(7)在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加5分,获得二等奖者加4分,获得三等奖者加3分。
4、其它加分因素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100分以满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三)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 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3.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辅导员工作记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一式二份,存学生档案一份、学生处存档一份,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