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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3949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一、实习(实训)是学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为保证正常的实习(实训)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保障实习(实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持实习(实训)中心机器设备和仪器装备的完好,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实训中心工作、学习、实习、实训的所有人员。

三、实习(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模范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习、实训人员在进入实习(实训)中心之前应学习本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  安全教育

 

五、实习、实训人员在进入实习(实训)中心之前应由实习(实训)中心专职教师根据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在进入各教学部和各工种后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工种的具体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职责

 

六、实训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实训中心主任是安全的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负责实训中心的机器设备、仪器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实训中心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制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督促和检查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七、教学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本教学部实习实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教学部机器设备、仪器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本教学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检查。

4、督促并检查本教学部人员执行安全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实习实训人员应暂停其实习实训,改正后方可继续实习实训。

5、定期检查机器设备、仪器装备的状况,实习实训结束后应复位并关闭电源。

6、负责本教学部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的整改。

八、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安全职责

1、负责本实习(实训)工种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教育。

2、负责本实习(实训)工种机器设备及仪器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3、负责检查本实习(实训)工种人员和学生的正确着装和使用劳动用品,安全使用工量具。

4、实习(实训)开始前要检查机器设备、仪器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工量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实习(实训),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清扫和整理场地。

5、实习(实训)中应教育学生爱护并正确使用教学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习(实训)中发现学生有违章现象或苗头应及时制止或纠正,并将严重违章情况向辅导员及有关领导反映。

7、机器设备、仪器装备运转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需离开时应停机后方可离开。

九、实习(实训)学生(人员)安全职责

1、实习(实训)前要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定并接受实习(实训)中心的安全教育。

2、在实习(实训)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实习(实训)场地,长发应戴帽子。

 

3、实习(实训)中,应在指定工作区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实习(实训),不得随意串岗走动,打闹嬉戏。

4、严禁擅自开动机器设备、仪器装备,以免发生意外或不测。

5、按照课程安排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各相关工种的实习(实训)。

6、实习(实训)中操作机器设备、仪器装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并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方可操作。

7、实习(实训)人员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后果的要报请有关部门按我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十、本安全管理规定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中心。

十一、本安全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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