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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浏览次数:3705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字号

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损坏的必须按照规定赔偿。离校手续未办完的,不发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各系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寝室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严禁赌博、斗殴、起哄、酗酒。注意节约水电、粮食,按时就寝,不得在校外住宿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三、要尊敬教职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四、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谊,团结互助,以诚相见、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五、各系、各有关部门和辅导员都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根据他们的特点,在离校前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导向工作,努力营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氛围。

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当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七、要坚守诚信原则,如期到签约单位报到。

八、在毕业生离校期间,院、系领导、有关部门、辅导员和一切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保证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圆满完成。

九、毕业生对就业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不准侮辱、谩骂就业工作人员,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以破坏公物、酗酒、乱扔酒瓶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对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刑律的毕业生,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十、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和各种报到证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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