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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5577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字号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三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各系党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领导、监督及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干、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并遵从申请人回避原则。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获得上一年度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七)上一年度在班级内的综合测评成绩位居前列。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获得上一年度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奖次靠前者优先,奖次相同时分数高者优先。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资助资金获得者,在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降低、取消或追回相应资助。因此而节余的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一)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接受资助后随意挥霍者; 

(三)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者;        

(四)其他不符合资助精神的情形,视情节而定。

第九条 工作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文件精神、发放意义、评选条件和实施办法。各系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人人皆知。

(二)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三)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选,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组。

(四)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按分配名额审议确定推荐名单,组织申请人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确定推荐名单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院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五)院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听取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工作汇报,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单的审定。评审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在各级公示环节,如果有异议,评选工作组应进行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再次评议评选,如有调整需将名单修正。确定的名单需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上一级评选工作组。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划拨到位后,学院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将资金通过银行卡统一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相应的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第十一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困、择优的原则。在评选的各个环节,相关部门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0日起实施,原《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通院字〔2017〕14号)同时废止。其他学院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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