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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烟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5009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字号

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人身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禁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并采取专门机构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工作任务

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 使不吸烟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三、宣传教育

1、将禁烟宣传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不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重点,鼓励有吸烟习惯的学生戒烟。

2、校园内重点区域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

3、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四、禁烟场所

1、凡进入建筑物内等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中心、宿舍楼、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五、违纪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戒。

2、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4、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违反本规定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违反本规定,暂停发放资助金。

6、对吸烟造成事故、火灾者,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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