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人身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禁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并采取专门机构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工作任务
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 使不吸烟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三、宣传教育
1、将禁烟宣传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不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重点,鼓励有吸烟习惯的学生戒烟。
2、校园内重点区域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
3、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四、禁烟场所
1、凡进入建筑物内等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中心、宿舍楼、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吸烟。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五、违纪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戒。
2、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4、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违反本规定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违反本规定,暂停发放资助金。
6、对吸烟造成事故、火灾者,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