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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陷阱,创建和谐校园
浏览次数:1696   来源:豆丁网   发布人:xsc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字号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为加入条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 传销惯用的手法和步骤

 1、 传销组织者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通常利用介绍工作、 洽谈生意、理财投资、市场营销等幌子,胡吹乱侃谎称什么“加盟连锁” 、 “网络销售” 、 “电子商务” 、 “远程投资”,极力鼓吹能使人迅速发财致富。

 2、大肆寻找“邀约”对象,通常会“杀熟”, 利用亲情、友情、乡情、同学情之间的信任关系把善良的人们骗往人地生疏的异地,先是诱骗他人交钱入伙,许诺从中提取报酬。竭力扩大团队,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加入者交纳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入门费”或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商品后,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但极少数上线头目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大量血汗钱,绝大多数下线人员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3、 传销组织将一旦入伙者或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出。稍有反抗,就采用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法手段,迫其就范。有关生人和部门要想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或不准进入。

 4、传销组织以上课、培训、开会、小利诱惑等名义,租用民宅对新加入者进行隐蔽的集中封闭强制“洗脑”,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传授种种骗人牟财方法。

 

四、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第一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的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杀熟” ,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 ,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五、如何防范传销

 近年来,在工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公开宣传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已基本消失。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以政府支持、投资项目为名,打着“资本运作” 、 “连锁销售” 、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了整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 ,甚至伪造公文,诱惑群众参与传销。二是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现精神控制。频繁的给下线们“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三是参与者都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都想象着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四是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 , 即便识破了骗局,但因为有了“投入”却没有回报,为了捞回本钱,他们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

 (1)加强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 、 《直销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 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六、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1 、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况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宣传标语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禁止传销,人人有责。

 珍爱亲情,远离传销;

 珍爱家庭,拒绝传销。

 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保持高压态势,铲除传销毒瘤。

 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文章来源-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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