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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逾期、遗失赔偿等违章处理制度
浏览次数:3887   发布人:tsg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字号
 

读者对所借图书、期刊、光盘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到期前应到流通部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有逾期、丢失、污损等情况按下列制度处理:
    一、图书逾期处理
    1、外借图书、附书光盘须按期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图书馆借阅权利。逾期者将被处以罚款,按每册(盘)0.10元/天计价。
   二、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主动在借期内向流通部门说明情况,原则上是以相同版本(书名、作者、价格、出版社等一致)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价2倍赔偿。
   2、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进口书刊、内部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多卷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其余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
   4、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定价加装订费的3倍赔偿。 。
     三、藏匿、偷窃、污损、缺页等处理
   1、读者若有污损、缺页、批注、圈划等毁坏书刊行为,在不影响阅读的情况下暂停读者一个月的借书权限,若影响阅读处以书的2倍的罚款。
   2、有意藏匿书刊资料者、图书磁条、书标、条形码被故意损坏者,暂停读者两周借书权限。

   3、偷窃书刊按所窃书刊原价的5 倍罚款。

      四、其他 

   1.损坏图书馆设施者,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

   2、对在本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吃零食者,责令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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