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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等的通知
浏览次数:2683   发布人:jsj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字号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推动我院学风校风建设及“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根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对象

08级、09级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 评选条件、内容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思想品德优良,无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无考试作弊、一学期缺课、缺操在五次以内(含五次)。

▲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奖学金。

▲评奖比例: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7%。

(二)、三好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无违规现象;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成绩达标,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评奖比例:控制在3%以内,且必须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先进班集体

基本条件: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评奖比例:控制在班级数的 20% 以内。

(四)、优秀学生干部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远规、院纪,无违规、违纪现象,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评奖范围:院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成员;院广播站和学生团体负责人。

▲评奖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20%以内。(含给予表彰的10%)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各班提出初步人选。

2.各班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各系在广泛听取意见,对学生学习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处。

4.院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公示后报院领导审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名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评选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推荐审查工作,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2.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未按要求注册、违反校纪校规、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不符合评选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不予评定。在学院审查及公示期间如发现各系推荐的学生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将予以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 请认真做好评优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及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系、学生处各一份),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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