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批评并扣发5-50元效益工资:
1、离开自己的工作场所,未切断正在使用电器的电源的,或有防盗措施而未采取的;
2、乱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的;
3、乱扔烟头,或违犯所区禁烟和防火规定的;
4、工作场所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的;
5、其他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发50-200元效益工资:
1、工作场所,发生跑电、漏电、失窃等事故的;
2、因违章用电,损坏电器及电源等设施的;
3、乱扔烟头、明火照明等,引发火灾的;
4、没有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引发治安事故的;
5、其他违反安全制度或不履行安全工作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扣发200-2000元效益工资,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工作场所,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的;
2、因违章用电,严重毁坏电器及电源等设施的;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没有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引发人员伤亡、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和治安事件的;
5、其他因不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