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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控制及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4136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字号
资金成本控制及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一、学年预算,由各部门提出,办公室汇总,院务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后实施。日常办公费用、基建及维修项目、购买设备仪器、教学条件建设等超预算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审,由院长批准追加预算。
二、日常办公费用在预算内报销。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部门负责人签审后,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单张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审后,由院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经手报销的票据,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审后,按上述权限审批。
三、开会、培训、外出办事等出差,由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审,分管院领导审批。差旅费凭出差申请表报销,其他规定及补助标准,参照通用所现行办法。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单人单次费用在8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人单次费用在800元以上,经部门负责人签审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一般不安排超出预算的出差、开会,特殊情况需安排的,须经院长审批。
四、报销本市出租车费,须在车票背面注明乘车人、日期、事由、起止地点,一般工作人员报销本市出租车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销市内出租车票,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单位出租车费超预算部分,顺延至下学年度报销。
五、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执行预定的标准。超标准部分的报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未享受话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到市外出差需报销移动电话费用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审、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给予报销漫游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
六、购买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工程建设(维修)与购买家具等,由使用部门根据预算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院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实施。费用报销,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审后,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审后,由院长审批。财务凭合同评审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七、业务招待费(含活动费、餐饮费、礼品等)报销,单项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金额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签审后,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单项金额2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审后,由院长审批。单位业务招待费超预算部分,顺延至下学年度报销。
八、对报销人伪造票据、虚报冒领的行为,除对报销人处以退赔、通报批评外,签审人、审批人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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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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