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唐学华等474位同志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213号),经2016年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院江道银、房菁2位同志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省高评会通过之日即2016年11月12日起算。